人類依賴大自然環境而生存,環境永續與「人」的永續唇齒相依,無論是全球或是臺灣,均面臨地球環境將可能無法永續生存的危機。1998年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通過了《環境事務之資訊近用、公眾參與決策及司法近用公約》,簡稱《 奧爾胡斯公約 》,目的在保護與環境事務相關的權利與人權,讓人們能夠保護自己和子孫後代的福祉。
適逢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斯德哥爾摩大會」訂定世界環境日50週年,國家人權委員會藉此辦理「環境權與公民參與論壇」,邀請於2011年至2021間擔任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奧爾胡斯公約遵守委員會主席,現為斯德哥爾摩大學環境法律與政策中心主任的Jonas Ebbesson線上同步出席,希望與台灣政府及民衆分享奧爾胡斯公約的重要性,尤其此時正值氣候危機、環境惡化、污染等三大地球危機之際。期待增進政府部門、企業、環保與人權團體、民眾等等對於環境權之重視及對環境民主深化及公民參與趨勢的瞭解,並藉由各界參與及專業討論,作為未來相關議題及政策推動的參考啟發。